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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105/06/02截止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甄選約用人員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名額:1

三、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者。(須具備報考社會工作師資格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 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 工作經驗: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四、工作項目:辦理本府105年度「推動本縣志願服務綜合業務」等相關業務。

五、僱用期間:10561日至1051231日。

六、月支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3,908元。

七、工作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八、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10562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報名方式:應徵文件

() 簡歷表(請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標楷體14級,1000字以內。

()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男性需提供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方式:請於10562日(四)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周科員(聯絡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88389),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甄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採口試、筆試

十二、錄取人員通知、進用:

   ()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 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本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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