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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徵區域家庭中心社工4名、托育人員2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徵區域家庭中心社工4名、托育人員2名

一、職稱:約聘社工員2名、約用社工員2名、托育人員2名

二、名額:社工正取4名、備取1名;托育人員正取2名、備取1名

三、上班地點:各區域家庭服務中心,依志願及計畫需求調整服務地點,並視需求於花蓮縣政府受訓及上班。

(一)新秀區家庭服務中心(新城鄉)- 2名社工、1名托育人員

(二)中區家庭服務中心(鳳林鎮)-1名社工

(三)南區家庭服務中心(玉里鎮)-1名社工、1名托育人員

五、工作內容:

(一) 規劃執行區域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二) 辦理弱勢兒少家庭直接服務

(三) 辦理兒少社區服務、福利宣導等活動

(四) 組織志工服務隊、中心館舍營運等間接服務

(五) 辦理幼兒托育諮詢及臨托照顧服務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六、薪資標準:

(一)約聘社工員:312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8,407元。(2名)

(二)約用社工員:28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3,908元。(1名)

(三)約用托育人員:25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275元。(2名)

七、資格條件:(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一)社工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3.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如屬社工修畢學分資格投遞者,以修畢45學分者為優先)

(二)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三)具社福實務經驗者為佳。

 (四)托育人員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專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領有保母專業證照。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件、成績單、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備齊)

 (二)於105年4月22日(星期五)前親送或郵寄「970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科」,請註明(區域家庭中心-社工或托育人員應徵文件)。

(三)有相關疑問請洽于自強督導或張惠婷社工員 電話:03-8237374、03-8228995。

(四)符合資格條件且經初審後,另行通知參加甄試,甄試包含筆試(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及面試兩階段,初審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錄取名單於面試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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