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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徵約用社工員2名(104.12.11止)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徵約用社工員2名


一、職稱:約用社工員
二、職務列等:薪資約33,908元整
三、名額:正取2名
四、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畢業(今年應屆畢業生亦可)或具備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者。
(二)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直、間接服務經驗者佳。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市(視業務需要調派)
六、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辦理兒少、家暴、性侵害案件保護業務。
(二)其他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11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履歷表:自傳請詳述。(並註明最快可上班日期)
2.相關科系最高學歷證件。
3.學校成績證明及相關工作績效證明(應屆畢業生無相關工作績效證明者可免附)。
(二)寄件方式與收件期限:
1.專人送達或紙本郵寄(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劉佩玲收」。
2.以上證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用社工員」。
(三)履歷、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初審後,視需求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初審不符資格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文件資料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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