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社會處區域家庭中心徵6名社工
一、職稱:約用社工員6名 二、名額:社工正取6名、備取2名 三、上班地點:各區域家庭服務中心,依志願及計畫需求調整服務地點,至少一個月於花蓮縣政府受訓及上班。 (一)新秀區家庭服務中心(秀林鄉)- 2名社工 (二)中區家庭服務中心(鳳林鎮)- 2名社工 (三)南區家庭服務中心(玉里鎮)- 2名社工 五、工作內容: (一) 規劃區域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二) 辦理弱勢兒少家庭直接服務 (三) 辦理兒少社區服務、福利宣導等活動 (四) 組織志工服務隊、中心館舍營運等間接服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六、薪資標準:約用社工員:28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3,908元。 七、資格條件: (一)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3.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二)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三)具社福實務經驗者為佳。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件、成績單、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於104年5月25日(星期一)前郵寄「970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 婦幼科」,請註明(區域家庭福利中心應徵文件)。 (三)有相關疑問請洽林鳳珠督導、廖夏慧督導 電話:038-237374、228995。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初審後通知參加甄試,甄試包含筆試(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及面試兩階段,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錄取名單於面試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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