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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徵區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員/社工督導
花蓮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徵區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員/社工督導
一、職稱:約聘社工督導1名及約用社工員8名
二、名額:正取9名、備取5名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全區
四、上班地點:各區域福利服務中心(新城鄉、鳳林鎮、玉里鎮)、花蓮縣縣政府,依志願及計畫需求調整服務地點。
五、工作內容:
(一) 督辦規劃區域家庭福利中心業務(社工督導)
(二) 辦理弱勢兒少家庭直接服務
(三) 辦理區域兒少服務、福利宣導等活動
(四) 組織志工服務隊、中心館舍營運等間接服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六、薪資標準:
(一) 約聘社工督導:328薪點,每月新台幣4萬344元。
(二) 約用社工員:28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3,908元。
七、資格條件:
(一)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3.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二)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網絡溝通協調、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三)具社福實務經驗者為佳。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件、成績單、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於104年01月20日(星期二)前郵寄「970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 婦幼科」,請註明(區域家庭福利中心應徵文件及應徵職稱「社工督導」、「社工員」、「兩者皆可」)。
(三)有相關疑問請洽 林鳳珠督導、歐子甄社工 電話:038-237374、228995。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錄取名單於面試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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