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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徵約聘保護性社工員1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徵約聘保護性社工員1

 

 

一、職稱:保護性社工員(約聘人員)

二、職務列等:薪資約36,919元整

三、名額:正取1名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

      (二)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三)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五)具備自小客車駕照及駕駛經驗者。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玉里、卓溪、富里等)

六、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辦理兒少、家暴、性侵害案件保護業務。

(二)其他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30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履歷表:自傳請詳述。(並註明最快可上班日期)

2.相關科系最高學歷證件。

3.學校成績證明及相關工作績效證明(應屆畢業生免附)。

4.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5.自小客車駕照影本。

(二)寄件方式與收件期限:

1.專人送達或紙本郵寄(郵戳為憑)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賴建達收」。

2.以上證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工員」。

(三)履歷、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初審後,視需求另行通知面試;初審不符資格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文件資料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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