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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徵約用保護性社工員2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徵約用保護性社工員2

一、職稱:保護性社工員(約用人員)

二、職務列等:薪資約33,908元整

三、名額:正取2名(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102年12月31日止,待103年度預算審核通過,103年續予任用)

四、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畢業(應屆亦可)或具備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者。

        (二)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具直、間接服務經驗者佳。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市(視業務需要調派)

六、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辦理兒少、家暴、性侵害案件保護業務。

(二)其他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30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履歷表:自傳請詳述。(並註明最快可上班日期)

2.相關科系最高學歷證件。

3.學校成績證明及相關工作績效證明(應屆畢業生免附)。

4.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寄件方式與收件期限:

1.專人送達或紙本郵寄(郵戳為憑)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賴建達收」。

2.以上證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保護性社工員」。

(三)履歷、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初審後,視需求另行通知面試;初審不符資格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文件資料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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