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徵約聘僱社工人員(職務代理)
一、職稱:約聘社工人員1名(職務代理)、約僱社工人員1名(職務代理)
二、工作地點:花蓮縣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婦幼福利相關業務
(二)辦理扶助津貼業務
(三)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四、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報到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三)具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六、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於100年08月12日(五)前掛號郵寄「970 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科」,請註明「應徵文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於面試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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