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報酬薪點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2928元)
職稱 約僱人員(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100/06/16~100/06/24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一、大專(含)以上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具社工師證照及諳電腦操作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同法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院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及考核與偶發事件之處理。二、院民資料之管理與登記、知識之傳授。三、環境整潔及美化與院民康樂活動之倡導。四、須輪排日(夜)班勤務。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5號
電子地圖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證照影本、退伍令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00年06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花蓮市民權路125號,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職務,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8222481。二、僱用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3等考試及格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即行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