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聘教師公告】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徵聘專任(案)教師一名
【徵聘教師公告】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徵聘專任(案)教師一名
一、擬聘類別及職級:專任(案)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名額:1名,得列備取 1~2 名。 三、擬聘日期:擬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日)起聘,實際聘任日期視學校聘任程序時間而定。 四、應徵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政策或社會福利等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並能教授社會工作相關課程,如:社會工作、社會政策、社區工作、健康與社區照顧、部落社會工作、族群研究等社會工作等課程。 (二)具有行為科學或社會科學博士學位,且碩士或學士學位之一主修為社會工作,並曾任職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之研究或教學機構二年以上者。 (三)具博士學位,且碩士或學士學位之一主修為社會工作,並曾任職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之研究或教學機構五年以上者。 (四)熟悉原住民族文化,並具備課程融入實務的能力。 五、檢附資料: (一)資料檢核表。(附件一) (二)教師聘任履歷表,含學術專長領域、學經歷、自傳、著作目錄等相關資料。(附件二) (三)學經歷證件(如具博士後經歷必附)。【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四)博士學位論文。 (五)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修業成績單。 (六)最近五年內著作目錄。 (七)專長及可授課課程說明(如:教學計畫表) (八)國內外學者推薦函三封。 (九)若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請附證書影本。 (十)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十一)甄選人員名冊。(附件三) ※名冊填寫後E-mail至tefi@gms.ndh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師+姓名○○○】,其餘資料皆以紙本寄送。 六、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附件四)。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應徵者一律採紙本通訊方式寄件,不接受現場遞件,所送資料恕不退件。 八、收件截止日期:113年08月30日(五)止(以郵戳或物流收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
九、收件資訊: (一)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收(請註明應徵教師)。 (二)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43號B206室(原民院發社系辦) (三)聯絡人:郭小姐,電話03-8905788,電子郵件:tefi@gms.ndhu.edu.tw
瀏覽數
newMainta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