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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民發社─民族講座】台灣需要一種「野性法理學」(Wild Jurisprudence)

【112-2民發社-民族講座】台灣需要一種「野性法理學」(Wild Jurisprudence)

◎講題:台灣需要一種「野性法理學」(Wild Jurisprudence)

◎講者:林益仁 教授(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小米方舟團隊成員)

◎主持人:高怡安 Wasiq Silan 助理教授

◎時間:2024.04.23 (二) 14:30~16:30

◎地點:線上講座(Google Meet): https://meet.google.com/cyk-bejb-fdp

    知名的環境哲學家Holmes Rolston III的成名作「哲學野了」(Philosophy Gone Wild)開啟了我們對於自然與「野性」(wilderness)的思考與重視。在這本書中,Rolston針對過度以人為中心的思考提出批判,並且重新審思人與自然的合適關係。  

    其實Rolston並非獨排眾議,他是參與建構「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的其中一份子,深層生態學者提倡「像山一樣地思考」(Thinking Like a Mountain)的主張,認為自然存有一種內在的價值,並非由人類所賦予,並開始思考如何「不要以人為本位」的方式來思考人與自然的關係。

    本場次講座,林益仁老師將從生態人文的角度切入,討論為何我們在台灣需要一種具有深層生態觀點的法律思維,並透過以下幾個部分來說明原住民的傳統生態知識蘊藏了一種深層的生態眼光,幫助我們重新建立人與自然互動中,不同且合適的應對關係,有助我們重新去審思「野保法」、「森林法」與「國家公園法」等跟自然保育有關的法令與其落實的機制。

一、何為「野性法理學」?

二、簡介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

三、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中的生態法理爭論。

四、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中的法理依據。

五、結論:原住民的生態眼光。

 

1.本場講座配合民發系「行政學」課程辦理,修課學生不提供跨域時數。

※2.請於線上演講開始時,依助教說明進行簽到,以利助教登錄出席紀錄。若未留言簽到,事後恕不提供跨域時數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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