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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110學年度第 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

110-2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10日(二)止

二、申請說明: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除「軍公教遺族子女」核准在案學生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外,申請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類別減免者,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三、申請對象

(一)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凡已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2.需依規定申請者: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原住民族學生: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生輔組將依新年度(111年)核發之證明書辦理減免作業,協請同學於年初時儘速前往申辦。

(四)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六)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學生減免申請系統網址:https://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五、申請流程:線上登入系統→選填資料(請填寫常用E-mail )→選擇檢附檔案→上傳 →確認所有檔案上傳成功 →確定申請→待申請結果E-mail通知→待111年1月20日(四)後 →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並下載繳費單完成繳費(亦可至本校出納組現場繳費)。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六、學雜費減免其他說明及相關辦法,請參閱學生學雜費減免公告網頁:(學務處\生輔組\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5.php

七、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傳真03-89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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