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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109.10.07版)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1091006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學行優良,協助教學、行政或研究工作之學生,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特訂定本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本細則所涉各項經費之核發名額、對象與限制

  1. 研究生獎學金(RA)核發名額以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為優先發給對象,研究生獎學金之領取額度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學校規定之上限。
  2. 領取研究生獎學金之學生,不得同時於校內外從事專職工作(具專職身份)。此外,應遵行本系或任課老師之指示與安排,若有不遵從指示之情事,本系得從次月起停止該生之獎學金。

三、本系受核配年度獎學金額度未支用範圍內,得依系務需求隨時徵選本系研究生擔任相關行政助理工作,工作時間及具體工作內容由系辦公室協調排定。

四、本細則未盡事宜,概依「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細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院、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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