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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要點(111.01.12版)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要點

1091006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1207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1227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0110日教務處核備

  • 本系研究生曾在本校或他校修習研究所課程者,得向本系提出抵免學分申請。
  • 申請抵免之研究生須依教務處公告時間,上網登錄抵免科目資料,並列印申請單及檢具成績證明,向本系提出申請。
  • 學分之抵免總計最高以不超過9個學分為原則,且必修課程不得辦理抵免;但本系肄業者規定如第四條。
  • 本系研究所肄業者,其學分之抵免標準如下:
  1. 申請抵免學分之科目應與本系規劃之課程名稱相同(或經本系審議接受)且學分數不得低於本系所規劃之學分數。
  2. 學分抵免上限為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3. 與論文指導相關之課程(專題研究)不得抵免。
  • 本校學士班學生曾先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且成績達B-(含)以上,後經錄取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其學分抵免以12學分為上限;惟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之研究生學分抵免規定,依本系「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辦理。
  •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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