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註冊】學雜費分期、緩繳申請
一、10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學雜費分期、延緩繳交者,請於2020年9月18日前將申請單送至系辦申請。 二、依本校延誤繳交學雜費之處理原則二、本校學生應於行事曆訂定之期限內完成繳費(或辦妥就學貸款)及網路更新個人資料之註冊手續,因故無法依前項規定期限繳費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延緩繳費,以註冊日截止後一週起算至多以二週為限。申請分期繳費者並依教務處規定之各期程繳納,至多分為三期,第一期至少繳交本地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之三分之一及團體保險費、境外生健保費等項目,並需於學期期末考前一週全數繳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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