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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校友總會獎學金(應屆畢業生申請)

一、申請對象: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1)平均成績達GPA3.7以上

(2)在校期間未受懲處

(3)在校表現傑出或熱心校內外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4)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創作、論文發表或展演,榮獲佳績為校爭光者。

(5)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克服自身障礙努力向學者,或家境清寒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

     ※(3)~(5)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三、申請時間:請於109年4月22日前,備妥申請資料(1)申請書正本、(2)歷年成績單、(3)符合申請資格之具體證明、(4)推薦函,送達院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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