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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新訂之「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本校新訂之「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109學年度起適用)

 一、目:為獎勵優秀學就讀本校碩博士,特置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 學獎勵法。

二、獎對象:申請本獎金者,須為本校學生且不外國、陸生或有其 他專職份之碩、博士研生。

三、碩班獲得本獎學金條件如下

  (一)校各系大學部應畢業生經甄試或學考試正取本校士班港澳 生、僑經由其他管道分入學

1.  大學部在學前三年績為該系、學位程前百分之十,申請獎學50,000 元,碩士入學後一學年平均成績 GPA 達 3.780 分)以上 得再申;本獎總計次為

2.  大學部在學前三年績為學位學程之二十,學金25,000 元,以一為限。

3.同學度錄任一國臺灣、清華、交、成陽明等學相關領域 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 50,000 元,一次為

4.同學度錄任一國中央、中山、中、政大、臺師大臺科大等大 學相關域碩士班,得申獎學金 25,000 元,以一

(二)校大學部應屆畢生經甄試或入學試正取本校碩士: 同學年錄取任一國立臺、清華、交通、等大學關領 域碩士,得申請獎學金 50,000 元,以一次限。

 以上各獎學金不得重複取,獲獎以一項限。 四、博班獲得本獎學金條件如下

本校學班及碩士班應屆業學生經甄試、學考試正取或獲逕行讀 博士學者,得申獎學金 60,000 博士班學年平成績 GPA3.7080 分)上得再申請獲獎總三次為限

 

五、本獎學金於入學第學期受理申請,由學生事務處通知生所屬學系於 開學後週內彙整獎學金請書及相關申請名冊送學生務處辦 審核發,符合第三條第項第1、2 款及第條學生在校成績教務審核。

 

六、獲獎學金之學生,領取獎學金期間休學或退學者,該學年所領取 之獎學應全數繳回。

 

網址:https://aa.ndhu.edu.tw/files/14-1006-144344,r1064-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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