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新訂之「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本校新訂之「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109學年度起適用) 一、目的:為獎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特設置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 學獎勵辦法。 二、獎助對象:申請本獎學金者,須為本校在學生且不具外國籍、陸生或有其 他專職身份之碩、博士研究生。 三、碩士班獲得本獎學金之條件如下: (一)本校各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或港澳 生、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者: 1. 大學部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學位學程前百分之十,得申請獎學金50,000 元,碩士班入學後第一學年平均成績 GPA 達 3.7(80 分)以上 得再申請;本項獲獎總計二次為限。 2. 大學部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學位學程前百分之二十,得申請獎學金25,000 元,以一次為限。 3.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臺灣、清華、交通、成功、陽明等大學相關領域 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 50,000 元,以一次為限。 4.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中央、中山、中興、政大、臺師大、臺科大等大 學相關領域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 25,000 元,以一次為限。 (二)他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 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臺灣、清華、交通、成功、陽明等大學相關領 域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 50,000 元,以一次為限。 以上各項獎學金不得重複領取,獲獎以一項為限。 四、博士班獲得本獎學金之條件如下: 本校學士班及碩士班應屆畢業學生經甄試、入學考試正取或獲准逕行修讀 博士學位者,得申請獎學金 60,000 元;博士班入學後前一學年平均成績 GPA達 3.70(80 分)以上得再申請;本項獲獎總計三次為限。
五、本項獎學金於入學第一學期受理申請,由學生事務處通知學生所屬學系於 開學後兩週內彙整獎學金申請書及相關申請資料、名冊等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審核發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1、2 款及第四條學生在校成績由教務處審核。
六、獲本獎學金之學生,於領取獎學金期間若休學或退學者,則該學年所領取 之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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