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10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辦理「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0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辦理「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肆、社會工作三「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將「具有新住民身分」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工作人員納入補助對象,若未具社會工作學系畢業,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而服務於偏遠地區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工作人員,經服務單位推荐參加社會工作相關在職進修者,可向該部申請專業進修學分費補助。
三、補助標準:依各大專校院所訂學分費標準,補助進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所定之學科學分費;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0學分,每學分新臺幣1,200元,最高以補助70%為原則,申請時應檢附就讀學校學分收費收據、修畢學分合格證明及留原單位繼續服務之證明文件,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四、接受衛生福利部補助進修學分費1年者,應留原單位繼續服務至少1年,如因原單位組織調整無法繼續服務,仍應於其他偏遠地區服務、辦理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及新住民之民間團體服務。
五、檢送「衛生福利部10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及宣傳單各1份(如附件)。
六、相關申請辦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99-45928-105.html),如有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諮詢電話:02-2357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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