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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起飛學生獎助學金說明及注意事項(第二次開放申請)

106學年度起飛學生獎助學金說明及注意事項(第二次開放申請)

一、申請日期:107/05/07-107/05/30

()學業成績進步助學金:

1、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0.3之起飛學生,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5百元。

2.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0.5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助學金新台幣1千元。

3、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1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助學金新台幣2千元。

() 優秀人才獎助金:

 1. 優良幹部獎助金:於前一學期擔任學生團體之幹部者,須檢附主管單位推薦信函,獎助金 5 千元,每學期可申請 1 次。

()企業實習獎助金:

    起飛學生可配合系所企業實習課程或個人自行安排職場實習,並於開放請期限內,繳交實習計畫書(自製格式須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且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紀錄表(附表三),即可申請企業實習獎助金,通過審核者,每月獎助5千元。(有支薪者則不予核發)

()專業技能檢定暨證照補助金:

1、於1068-1075月間考取專業技能檢定或證照之報名費用。

2、證照補助金申請原則:

(1)     可累計或組合性證照需全部通過後才能申請,同領域專長無論通過幾項,僅可擇一申請。

(2)     同一證照不可重複申請,已領有本校其他取得證照補助之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3)     每人每次至多申請3項補助。

(4)     若查證證書偽造或塗改屬實,本中心保有追回獎勵金與法律追訴之權利。

(5)   請參考起飛學生專業檢定暨證照分級表(附表四)

 

※詳細資訊請參閱

起飛專網公告:http://www.icanfly.ndhu.edu.tw/files/14-1176-126415,r4027-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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