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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105/06/24截止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甄選約用人員1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名額:1名

三、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具備報考社會工作師資格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工作經驗: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四、工作項目:辦理本府105年度「志願服務」業務。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

六、月支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萬3,908元。

七、工作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八、有效日期:截止收件時間105年6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報名方式:應徵文件

  (一) 簡歷表(請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標楷體14級,1000字以內。

  (二)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男性需提供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 報名方式:請於105年6月24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 郵寄或遞送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周科員收(聯絡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88或389),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甄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採口試、筆試

十二、錄取人員通知、進用:

   (一)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二)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 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本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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