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徵聘老人社區關懷據點約用社工員1名-105/06/17截止
花蓮縣政府徵聘老人社區關懷據點約用社工員1名 一、職稱:約用社工員 二、名額:正取1名 三、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並領有畢業證書者,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四、工作項目: (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綜合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105年7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六、月支薪點:280薪點,新臺幣3萬3,908元。 七、工作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八、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應徵文件: (一)簡歷表(請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標楷體14級,1000字以內。 (二)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男性需提供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報名方式:請於105年6月17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孫社工員收(聯絡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88或389),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會處社區關懷據點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甄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採口試、筆試。 十二、錄取人員通知、進用: (一)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本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瀏覽數
newMaintain
|